欢迎您前来我馆读书学习和文化休闲。我馆将竭诚为您提供文献借阅、咨询解答、信息检索、会展培训、讲座沙龙和其他各类优质公共文化服务,同时,我们也请您遵守下列服务规则,让我们一起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阅读环境。
一、凡符合要求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。读者凭证享受本馆提供的文献借阅、信息查询等服务。本人读者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否则将由持证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二、在本馆办理读者证业务不收取工本费。读者证遗失时,持证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。如因持证人未及时挂失等原因,发生读者证冒用致本馆蒙受损失,由持证人或其监护人负责赔偿。读者按规定办理退证手续后,本馆将全额退还所缴押金。
三、读者在馆内应保持肃静,进入各阅览室内,应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整为静音,并不得接打电话、饮食、酣睡、追跑、喧哗或从事其他影响阅读环境的行为。
四、本馆外借图书借期为20天,可自动或人工续借3次;外借期刊借期为20天,可自动或人工续借2次。所有外借文献均可通过系统自动或柜台、网站、微信、自助机等人工方式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从续借当日起计算,仍为20天。已处于预约状态的图书不可续借。
五、读者可通过网站等方式预约非通借通还的已外借之图书。预约请求保留20天,预约到书保留7天,到期后解除预约状态,不再保留。
六、文明阅读,爱惜书刊,请勿污损书刊。如发现文献有污损现象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如因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本馆文献污损,视污损情况酌情收取污损折旧费,污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按图书标定(码洋)价格赔偿。读者遗失文献,应购置相同版本之文献进行赔偿并交纳加工材料费5元,如无法购得,按图书标定(码洋)价格的3-5倍收取赔偿费。
七、除馆藏古籍、名人捐赠等珍本文献外,本馆一楼大厅提供复印服务。读者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,请勿在馆内通过相机翻拍、计算机拷贝、网络下载等方式非法复制馆藏文献和数据。
八、为方便读者查询电子资源,本馆提供计算机、网络等配套硬件环境。为防范网络不当行为,本馆已应相关部门要求安装监控。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。
九、蓄意破坏、损毁和盗窃本馆文献、器材设备等财产者以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,本馆将暂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权限,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。情节严重的,将报请公安机关立案处理。
十、本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示、索阅等方式告知读者。读者应主动缴纳相关费用,拒不配合者,本馆有权暂停或注销其读者权限,并在押金中充抵相关金额。
十一、本服务规则为全馆性总则,适用于本馆所开设的各借阅服务窗口,包括各分馆。以上未列出之各室具体服务规则,本馆有权进行补充、解释、说明。